焦虑和勇气具有一种与身心相关的特征。它们既是生物学的东西,又是心理学的东西。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可以说恐惧和焦虑是守护者,防范着非存在对生物产生的威胁,并且对这种威胁作出保护与抵抗的反应。我们必须把恐惧和焦虑看作可被叫做执勤的自我肯定”的表现。没有带预感的恐惧,没有驱迫性的焦虑,任何有限的存在物都不可能生存。按照这个观点,勇气是这样一种状态:它欣然承担起由恐惧所预感到的否定性,以达到更充分的肯定性。生物学上的自我肯定,就是指对匮乏、辛劳、不安全、痛苦、可能遭受的毁灭等等的接受。没有这样的自我肯定,生命就不可能得到保存和发展。
一个存在物的生命力愈强,它就愈能不顾由恐惧和焦虑发出的危险警告而肯定自身。不过,假如勇气无视这些警告并贸然做出具有直接导致自我毁灭性质的行动,那它就要与它们的生物学功能相抵触了。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勇气的信条中所揭示的真理,这种勇气是介于怯懦与蛮勇之间的正当方式。生物学上的自我肯定需要在勇气与恐惧之间保持平衡。这种平衡可见于所有那些能够保存和发展其自身存在的生命体身上。如果恐惧发出的警告不再对生物产生影响,或者如果这些警告对勇气的驱动力已经失效,生命便消逝了。上面提到的那种对于安全、完满与确信的追求,在生物学上是必需的。但是,假如取消了不安全、不完满与不确信的危险,那这种追求在生物学上就会变成有害的东西。反之,那种在我们的自我与我们的世界中有着真实基础的危险,是生物学上所要求的;而如果没有这种基础,那这种危险就是自我毁灭性质的。这样,生命就把恐惧和勇气作为处于变动但本质上却是平衡的生命过程的两个因素包含在自身之内。只要生命具有这种平衡,它就能抗拒非存在。无平衡的恐惧和无平衡的勇气都是对生命的摧毁,生命的保存和发展乃是恐惧和勇气达到平衡时所具有的功能。
凡是显示这种平衡并同时显示存在之力的生命过程,用生物学的话说,就叫做具有生命力。因此,像正当的恐惧一样,正当的勇气必须被理解为完满生命力的表现。勇气是生命力的一种功能。削弱生命的结果也会削弱勇气。增强生命力就意味着增强存在的勇气。凡患有神经症的个人和凡有神经症表现的历史时期,都缺乏生命力。他们的生物学本质已经瓦解了。他们失去了完满的自我肯定所具有的力量,失去了存在的勇气。无论这种情形是否生物过程的结果,它都是生物的命运。存在的勇气被削弱的历史时期,就是存在于个体和历史中的生物性功能虚弱的时期。失衡的焦虑的三个主要时期,就是生命力萎缩的时期,。这些时期皆出现在一个时代的末尾,只有通过用生气勃勃的强有力的团体去取代生命解体的团体,才能使这些时期的焦虑得到克服。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给出了生物学的论述而没有作批评。现在我们必须考察生命力的不同阶段。我们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恐惧与焦虑在其发展初期的区别问题。毫无疑问,指向确定对象的恐惧,具有生物学的功能,它宣布非存在对我们的威胁并使我们采取保护和抵抗措施。但人们要问:焦虑也是这样吗?我们所作的生物学论述,主要采用了恐惧这个术语,焦虑只是偶然提及。我们这样做是有所用意的,因为,从生物学的角度说,焦虑的毁灭作用更甚于保护作用。恐惧能使人采取对付恐惧对象的各种措施,而焦虑却不能做到这点,因为它并无对象。正如已经提到的,生命总是力图把焦虑转变为恐惧,这一事实表明焦虑在生物学上并无用处,并且也不能根据生命保护原则来加以解释。它产生出自我藐视的行为。因而,焦虑按本性超出了生物学论述的范围。